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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加考研:2025年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历年分数线及备考指导

研加考研罗老师 2024-07-10 09:47:00 人看过

一、学院介绍

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设有面向海外生源的中国法博士点、硕士点。法学院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教育部学科评估和国际排名中,均跻身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行列,海内外学术声誉卓著。

二、招生信息

030107经济法学(参考2024年)

01(全日制)经济法理论

02(全日制)比较与涉外经济法

03(全日制)公司法

04(全日制)竞争法(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5(全日制)金融法(含银行法、证券法与保险法)

06(全日制)知识产权法

07(全日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08(全日制)财税法

09(全日制)中德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

01~08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74法理学、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债权)

④993宪法学、刑法总论

09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64二外德语

③674法理学、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债权)

④993宪法学、刑法总论

招生人数:

复试细则公布最终招生计划:

01~08方向统考3人。

09方向统考3人。

三、参考书目

674法理学、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债权)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993宪法学、刑法总论

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复试参考书:

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商法学)

《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Tatsachen ueber Deutschland(《德国概况》),Societaets Verlag(德国莎西埃德出版社),2023年版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50、50、90、90、01~08方向377,09方向360

2023年:50、50、90、90、01~08方向383,09方向373

2022年:50、50、90、90、01~08方向363,09方向348

2021年:50、50、90、90、01~08方向385,09方向367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

一志愿01~08方向复试4人,09方向复试4人

录取7人,386、381、378、377、376、367、360

2023年

一志愿01~08方向复试3人,09方向复试5人

录取6人,407、404、393、388、388、373

2022年

一志愿01~08方向复试5人,09方向复试4人

录取8人,394、384、373、372、368、365、363、348

2021年

一志愿01~08方向复试7人,09方向复试7人

录取8人,410、407、398、395、393、385、385、373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25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2024年3月26日(周二)下午14:00-17:00。

3.考试科目:请参见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笔试及格线:150分。笔试成绩不满150分者为笔试不及格,笔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为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二)排名方法:复试结束后,总成绩为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笔试成绩以及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相加,根据相加的总成绩对考生按各专业重新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根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一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成绩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二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四)我院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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