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法学院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拥有湖南省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国家级“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法学。湖南省重点学科:法学。
二、招生信息
030100法学(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
01法学理论
02刑法学
03民商法学
04诉讼法学
05经济法学
06行政法学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50%、宪法学50%)
④847专业综合二(民法50%、刑法50%)
复试科目:
F1901专业综合三(诉讼法50%、经济法50%)
招生人数:
2025年招生目录公布招生计划:统考13人。
三、参考书目
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50%、宪法学50%)
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题型
1.名词解释;
2.简答题;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主要参考教材
1.《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信春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12月版;
2.《宪法学》(第二版),胡云腾、胡锦光、李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12月版。
847专业综合二(民法50%、刑法50%)
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题型及分值
1.名词解释;
2.简答题;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主要参考教材
1.《民法学》(第二版),王利明、王卫国、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版;
2.《刑法学》(第二版),贾宇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8月版。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50、50、90、90、360
2023年:50、50、90、90、379
2022年:50、50、90、90、375
2021年:44、44、66、66、321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
录取14人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共100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部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满分20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遵纪守法、是否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已完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原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提交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并经学院核实后,已获得资格证书A证(达到当年度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面试加3分。(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应提交资格证书;因司法行政机关证书发放进度原因尚未获得资格证书的,仅提交成绩单。)
1.面试采取随机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发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开始前,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的面试小组的面试顺序。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外语测试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为5分钟)。考生可自愿提前结束面试。
4.全日制法律硕士按研究方向分别面试。
录取与调剂
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同一专业、同一类别、同一研究方向内(“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相同,则初试两门专业课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两门专业课之和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学院公布拟录取建议名单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规则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全日制定向类别的考生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录取前须按要求提交本人分别与工作单位、学校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提供统一模板);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调剂
1.我院所有全日制专业均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接受调剂(具体数额视招生情况而定),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是否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由学院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接收调剂的名额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