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教育科学研究院于1998年获得“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南省最早设立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2003年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综合性大学中第一批具备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的单位。2013年获得“教育管理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授权资格,2023年正式招收“教育决策与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信息
040100教育学(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
01教育学原理
02课程与教学论
03教育史
04比较教育学
05高等教育学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11教育学专业基础
复试科目:
F1701教育心理学
招生人数:
2025年招生目录公布招生计划:统考14人。
三、参考书目
311教育学专业基础
《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十二所重点师范合编;
《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王道俊、郭文安;
《当代教育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刘儒德、陈琦;
《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孙培青;
《外国教育史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吴式颖;
《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安徽教育出版社,裴娣娜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55、55、180、380
2023年:51、51、180、350
2022年:51、51、180、351
2021年:50、50、180、340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
录取13人,其中包含少干计划1人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内容与分值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综合面试(1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共14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录取与调剂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和初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业务课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