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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调剂信息

研加考研徐老师18472023160 2023-05-09 23:53:17 人看过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生源余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条件要求

全日制:020200应用经济学、120200工商管理、025500保险硕士、055101翻译硕士-英语笔译;035102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方向、035102法律(法学)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035102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方向;非全日制:035102法律(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目录、缺额及接收条件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究生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条件》(附件1)。


二、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根据申请调剂考生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200%。


三、调剂程序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

(二)调剂申请时间

4月6日10:00—4月7日10:00

重要提醒:一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我校一个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申请调剂多个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的,以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时间最晚的志愿为有效志愿。

(三)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四)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复试时间

4月10日-12日,具体安排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调剂复试时间安排表》(附件2)。


四、复试方式及复试准备

(一)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

(二)调剂考生须访问学校网站研究招生信息栏,查看《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以下简称《复试须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考生应于4月8日访问我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根据《复试须知》中复试通知书地址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要求准备好相关复试材料准备。

(四)调剂考生应按《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调剂复试时间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报到、面试和专业考核。


五、复试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png

注:复试主要内容及方式,请考生详细阅读《复试录取办法》。


六、复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是指专业课考核和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150分,面试150分。

(二)专业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是指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5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二)专业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组复试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分组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组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示

我校调剂工作办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及其他调剂复试录取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纪检监察室);18323466292。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十一、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7258893;

023—67258892;023—67258895(传真)

电子邮箱:xnzfyzb@163.com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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