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其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的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会计之外的专业):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5)×70% + 材料评议成绩×30%
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的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会计专业):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3)×70% + 材料评议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