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和法学院确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复试申请
1.依据研究生院规定,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大研招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下载打印);
(2)个人陈述(登录北大研招网下载模板并打印);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4)本科阶段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6)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考生本人签字,见附件4);
(7)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说明:以上1-6项为必需项,7-8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考生应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好并用拉杆夹固定后交到或者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或邮寄地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房间),邮编100871。
自复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为提交截止时间。过期未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京大学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100元/人/次。
3.考生应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26日至27日按专业进行,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2。
面试时,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往届)/学生证(应届),经面试秘书人证核验、签到后,方可在考场外候场。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通过回答面试老师的问题,考察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未按时参加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录取
1.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工作。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面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降序排队录取,录取到所规定的数额为止。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100分中占60%,复试成绩在100分中占40%。
总成绩=(初试4门成绩相加之和÷5×6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40%)
四、招生名额(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 1699,邮箱:gfxy1 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