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
注: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第一门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
三、上述两表所列分数线(管理类联考除外)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以下各类考生(第四条-十二条)不适用本条政策。
四、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
初试成绩适用国家A线考生的复试要求参见报考院系相关规定。
五、单独考试考生:
1.医学院公共卫生、护理专业类别考生,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分,总分成绩不低于310分,可参加复试。
2.工程师学院工程类别考生,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4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265分,可参加复试。
六、强军计划考生:
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35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255分,可参加复试。
七、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含西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同时满足以下成绩要求的,可参加复试:
1.总分成绩要求:按照所报考专业在上述两表中学校基本分数线的总分降低3.5%;
2.单科成绩要求: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为2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分。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成绩要求的,可参加复试:
1.总分成绩要求:按照所报考专业在上述两表中学校基本分数线的总分降低1.5%;
2.单科成绩要求: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为2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分;
3.申请退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享受按国家文件规定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
九、 西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考生:
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40分,满分为2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50分可参加复试。
十、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考生:
达到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可参加复试。
十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
初试总分分数线可在上述两表中学校基本分数线下降 10 分,单科线不降。